上海市体育场馆设施管理中心

1、凡患有肝炎、心脏病、皮肤癣疹(包括脚癣)、重症沙眼、急性结膜炎、中耳炎、肠道传染病、精神病及其他传染病者,严禁入场。

2、饮食过饱或空腹,易造成脑缺氧,心脏负荷加大,容易引起突发性心脑疾病,请谨慎入场。酒后禁止入场。服用镇静催眠药物者切勿游泳。

3、泳客进入游泳场所活动须持有当年有效的“泳客健康承诺卡” 。

4、禁止携带液体、管制刀具及其它违禁物品进入泳池、严禁在馆内寻衅滋事、打架斗殴、追逐打闹,造成伤害事故,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
5、为确保您的财产安全,更衣柜内请勿存放贵重物品。

6、身高1.3米以下的儿童需由成人陪同入场。为尊重泳客,更衣室禁止3岁以上的异性儿童入内。

7、为确保池水卫生达标,进入泳池前需淋浴并赤脚通过消毒浸脚池入场,进入泳池后配戴泳帽,鞋子和个人洗漱用品禁止带入池内。

8、为维护公共环境卫生,请勿将食品、饮料带入场内。严禁在场馆内吸烟。

9、为维护场馆内正常健身秩序,请您文明健身,礼让为先。游泳时请注意安全,加强自我保护意识,不做危险动作。严禁跳水、潜泳;初学者和使用救生圈的泳客禁止进入深水区;禁止使用脚蹼或其他潜水器材。

10、下水前进行适当的准备活动,防止如水后手足抽痉或肌肉损伤。如有任何不适,请立即向工作人员示意。如遇紧急突发事件,请配合工作人员的安排及管理。

11、请自觉爱护馆内公共设施。严禁擅自触动救生、消防、电器开关设备。

12、遵守本场馆制定的其他相关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