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市体育场馆设施管理中心场地预定管理

上海市体育场馆设施管理中心场地预定管理办法(试行)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 为加强对本中心下属体育场馆的场地预定管理,确保为市民提供规范、有序的体育锻炼场所,提高市民满意度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本办法适用于市体育场馆设施管理中心下属之田林体育俱乐部、康东网球馆、体育宫、中原体育场的场地预定管理。

第二章 预定方式

第三条 项目范围。线上预定包括田林体育俱乐部网球、乒乓球、体育舞蹈项目,康东网球馆网球项目,体育宫羽毛球、乒乓球、网球项目,中原体育场羽毛球、乒乓球、网球项目。线下预定含线上所有预定项目及田林体育俱乐部保龄球、篮球、游泳项目,体育宫篮球、保龄球项目,中原体育场篮球、游泳项目。

第四条 预定方式。采取线上预定与线下购票同步的方式。每位市民可预定4天内(含当天)网球、羽毛球项目场地,可预定2天内(含当天)乒乓球、体育舞蹈等项目场地。线上预定时间为每天9:00—22:00。老年人、青少年等不方便使用手机支付人群,可以现金购票及预定场地。预定以实际支付并确认信息为准。市民在预定场地时间内凭预定二维码进入场地。

第五条 预定数量。每位市民同一天同一个项目同一个时间段限定预定1片场地或1个场次,每位市民同一天同一个项目预定累计不超过2次。

第六条 预定取消及退款。市民在已预定场地实际开始时间48小时以前可通过线上取消预定,全额退款。在实际开始时间24小时至48小时内取消预定,可致电相应场馆服务台按预定款项50%退款。在实际开始时间24小时内不可取消预定。如遇下雨、台风、冰冻等极端天气或应急维修、市政停水停电、政府规定或征用等因素造成已预定场地无法使用的,应当以公告或通知等方式告知市民,并及时办理退定退款手续。

第三章 预定管理

第七条 上述场馆场地不对个人和盈利性组织长期承租,不得开展未经场馆中心许可的经营性培训指导活动。若发现市民或经营机构违反上述规定,由场地管理人员及时提醒。如违反上述规定三次及以上,将限制其预定权限。

第八条  对不遵守场地管理规定、不爱护场地器材和卫生的市民,将限制其预定权限。

第九条  乒乓球、网球、羽毛球场地使用人数超过6人,将按包场形式收费。  

第四章 数据管理

第十条  线上预定平台管理员负责监督运维公司及平台,确保线上预定数据及市民个人信息安全,相关经营数据未经许可不得泄露。

第五章 附则 

第十一条 本实施办法由场馆运营管理部负责解释。

第十二条 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试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