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市体育场馆设施管理中心场地预定管理

上海市体育场馆设施管理中心场地预定管理办法

第一章  总则

第一条  为确保向市民提供规范、有序的体育锻炼场所,提高市民满意度,特制定本办法。本办法适用于市场馆设施中心自营公共体育场馆的体育项目预定。

第二章  预定方式

第二条 项目范围。线上预定包括网球、乒乓球、羽毛球、 体育舞蹈、健身项目。线上预定项目也可在场馆现场购票,保龄球、篮球、游泳项目仅限场馆现场购票。

第三条  预定方式。市民可线上预定4天内(含当天)网球、 乒乓球、羽毛球项目场地,可预定2天内(含当天)体育舞蹈、健身项目场地。线上预定时间为每天9:00-22:00。预定以实际支付并确认信息为准。市民在预定场地时间内凭预定二维码进入场地 。

第四条  预定数量。每位市民同一天同一个项目同一个时间段限定预定1片场地或1个场次,每位市民同一天同一个项目预定累计不超过2次。

第五条  预定取消及退款。市民在已预定场地实际开始时 间48小时以前可通过线上取消预定,全额退款。在实际开始时间24小时至48小时内取消预定,可致电相应场馆服务台按预定 款项50%退款。在实际开始时间24小时内不可取消预定。如遇下 雨、台风、冰冻等极端天气或应急维修、市政停水停电、政府规定或征用等因素造成已预定场地无法使用的,应当以公告或通知等方式告知市民,并及时办理退定退款手续。

第三章  预定管理

第六条  有关体育项目预定都落实专人管理,各项目、各 场馆、部门负责人各司其职,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中心分管领 导、中心主要领导报告。

第七条  上述场馆场地不对个人和盈利性组织长期承租,不得开展未经市场馆设施中心许可的经营性培训指导活动。网 球、羽毛球、乒乓球场地使用人数超过6人、场地总球数超过10 个,可判定为培训指导行为。若发现市民或经营机构违反上述 规定,由场地管理人员及时提醒。如违反上述规定三次及以上 ,将限制其预定权限。

第八条  对不遵守场地管理规定、不爱护场地器材和卫生的市民,将限制其预定权限。

第九条  乒乓球、网球、羽毛球场地使用人数超过6人,将按包场形式收费(增加50%场地费+500元场地维护费)。

第十条  涉及特殊交易情况处理的,应由经办人向场馆负 责人及部门负责人汇报办理相应申请手续。

第四章  信息管理

第十一条  线上预定设立专门管理员,负责监督运维公司 及平台,确保线上预定数据及市民个人信息安全。与线上预定 平台运维公司签订保密协议。

第十二条  线上预定平台管理员负责协调与“一网通办” 、“来沪动”及其它各级各类场馆数据对接工作,并确保相关数据实时有效。

第五章  附则

第十三条 本办法由中心场馆运营管理部负责解释。

第十四条  本办法自中心班子会通过之日起施行,原《上海市体育场馆设施管理中心场地预定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沪体场馆〔2022〕10号)同时废止。